服务范围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一、定义:

  安全预评价是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订工业园区建设安全生产规划、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提供技术支撑。

  二、评价程序:

  安全预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安全预评价程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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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价内容:

  3.1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内容。

  3.2辨识和分析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3.3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安全预评价的特点,以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价为原则进行。

  3.4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3.5为保障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应从评价对象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从保证评价对象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3.6评价结论

  应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否安全运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