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与备案

  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的一项部门规章。


安全设施 “三同时”主要工作程序

项目

工作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依据

安全预评价

可行性研究

阶段

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2015 年修订) 第七、 九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3 年修订) 第二 十一、 二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

企业自行组织审查

报告备查

安全设计专篇

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2015 年修订) 第十、 十六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3 年修订) 第二 十一条

委托安全设施设计

自行组织审查

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验收评价

施工阶段

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2015 年修订) 第十七、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审查

试运行阶段

按规定进行试运行

《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粤 府令 〔2010〕第 147 号)第七、 二十条

验收阶段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2015 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